中共酒泉市委四届七次全会召开审议通过
《关于贯彻落实〈酒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

来源:酒泉市编办     发布时间:2019-01-16

 1月14日上午,中国共产党酒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在酒泉国际会展中心召开。全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及省委十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坚决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地方机构改革的决策部署,审议通过了《关于贯彻落实〈酒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中国共产党酒泉市第四届委员会第七次全体会议决议》,对全市机构改革工作和落实好我市《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进行动员部署。会议递补了市委委员。
  全会由市委常委会主持。市委书记吴仰东讲话。市委副书记唐培宏对《酒泉市机构改革方案》作说明,市委常委、组织部长赵建锋对《关于贯彻落实〈酒泉市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和市委委员请辞、递补有关情况作说明。
  市领导塞力克、杨小丽、樊建新、詹顺舟、王洁岚、李永军、李丽、胡晓华、魏军良、陈炎人、何效祖等出席会议。
  吴仰东讲话指出,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历史交汇期、改革开放40周年和新中国成立70周年的关键时间节点,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高度作出的重大政治决策,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提出的一系列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不仅明确了顶层设计,也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指明了方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提高政治站位,着力增强推进机构改革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机构改革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地方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持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甘肃重要讲话和“八个着力”重要指示精神,把机构改革作为解决我市长期积累的体制机制问题的难得契机,作为全面深化改革的重大突破口,用好改革开放关键一招,为实现八个方面走在全省前列、加快建成省域副中心城市提供强有力的制度保障。
  会议强调,省委、省政府批准的《酒泉市机构改革方案》,是我市机构改革的规划图、施工图。全市各级要坚决扛起谋划和推动机构改革的政治责任,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落实“两个维护”,切实按照《方案》的部署要求,牢牢把握改革的正确方向和工作重点,把机构改革任务落深落细落实,确保机构和职能上下贯通、衔接到位、执行有力,着力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市级机构职能体系和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
  会议强调,全市各级、各部门要突出着力重点,对标对表落实好党政机构改革任务,严格按照中央和省委提出的机构改革时间表,精心部署、周密安排,倒排工期、压茬推进,有力有序推进机构改革任务落实。要科学编制“三定”规定,新组建部门和涉改单位要抓紧研究起草“三定”规定草案,牢牢把握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优化内部管理流程这个总要求,全面梳理职能职责关系,通过制定“三定”规定,使部门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和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合理,部门间协调配合更加顺畅,形成合力。要统筹推进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改革,牢牢把握政事分开这条主线,全面清理规范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有条不紊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推进优势互补、资源共享,放大改革效应。要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按照整合队伍、减少层次、提高效率的原则,相对集中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职责,大幅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推进执法权限向基层延伸、执法力量向基层下沉,构建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要构建简约高效的基层管理体制,按照简约、便民、高效的要求,积极构建基层管理体制,强化基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把机构改革同“放管服”改革、“四办”改革有效结合起来,确保既能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在基层有效落实,又能保证管理好基层事务、服务好人民群众。   
  会议强调,各级、各部门要严格坚持政策标准,紧盯关键环节,准确把握干部调整政策要求,严格遵守机构编制管理规定,有序推进转隶组建,切实把机构改革各项任务做深做细,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无缝对接。要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深化机构改革不跑偏走样。要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时刻把党的领导贯穿机构改革的各方面和全过程,在市委统一领导下有组织、有步骤、有纪律性地推进改革工作;市直各部门单位要发挥好党委(党组)领导核心作用,新组建部门单位成立伊始就要把党建工作抓牢抓实。要靠实工作责任,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要发挥好综合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的作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县市区和部门改革工作的指导和督导,统筹机构改革各项任务的有效实施;各涉改单位对上要加强沟通衔接,对下要加强政策指导,及时研究解决推进过程中遇到的困难,绝不允许在贯彻执行中讲条件、搞变通、打折扣;市级领导要带头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定和主张,带头抓好分管领域改革工作;各级、各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对改革工作亲自研究谋划,亲自推动落实,亲自协调督察。要严明工作纪律,严格执行组织纪律、干部人事纪律、财经纪律,决不能因为改革贻误工作、贻误经济社会发展,对违反改革纪律和相关规定的领导干部要严肃执纪问责,以铁的手腕保障改革顺利进行。要注重思想引导,密切关注干部思想动态,深入细致做好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持党性原则,正确对待职务变动、岗位调整和进退留转,确保改革期间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干劲不减。要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及时回答干部群众关心的问题,壮大改革主流声音,凝聚推进改革正能量,营造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舆论氛围。
  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不是市委委员、市委候补委员的市人大常委会党员副主任、市政府副市长、市政协党员副主席;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协秘书长,市委、市政府副秘书长;市纪委委员、市监委委员;市委各部门、市直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各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机构编制部门主要负责人;部分市第四次党代会基层代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