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4-06-04

 

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

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

 

甘政发〔201458

 

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兰州新区管委会,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提高行政效能,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意见》(甘发〔201319号)精神,结合实际,现就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

  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的重要抓手,是创新政府管理方式的内在要求,是建设法治政府、廉洁政府、服务型政府的重要途径。当前,我省正处于努力与全国一道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建设幸福美好新甘肃的重要战略机遇期,经济社会加速转型升级对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提出了新的更高要求。各地、各部门要深刻认识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上来,勇于担当,攻坚克难,乘势而上,顺势而为,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大力简政放权,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微观事务的管理,激发各类市场主体的创造活力,增强经济社会发展内生动力。

  二、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主要任务

  (一)全面清理行政审批事项。按照项目法定、客观真实、分级负责、分类清理的原则,对现行行政审批事项、行政收费事项和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等进行全面清理核实,摸清底数、锁定项目、公布权力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监督、适时评估和定期清理制度,及时修订相关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防止变相设置审批事项或增加审批条件的行为。

  (二)继续削减行政审批事项。继续取消调整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加大简政放权力度。对国务院决定取消的事项,我省对应的行政审批项目一律取消。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要求,对不符合行政许可设定标准和阻碍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行政审批事项一律取消;除法律法规规定外,对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以及监督检查被许可人从事行政许可事项的活动,一律取消收费;各地、各部门自行设立的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一律取消。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精神,取消和调整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按照能放必放、重心下移、就近管理、方便办事的原则,逐步下放审批权限,对下放管理层级的,一次放到位,要接住管好,确保承接落实到位。推进投资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与市场、省与市县、投资主管部门与前置审批部门的关系。推进工商登记制度改革,将“先证后照”改为“先照后证”,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放宽工商登记其他条件。

  (三)切实规范行政审批行为。严控新设行政许可,今后一般不新设行政许可,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设立,同时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对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严格规范审批行为,提高行政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涉密的行政审批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推行“阳光审批”。制定并实施《甘肃省行政审批事项目录管理办法》,实行目录管理,未列入目录的,一律不得审批。

  (四)推进行政审批方式改革和管理体制机制创新。按照应进必进的原则,将保留行政审批事项、与企业和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政务服务类事项全部纳入政务大厅,实行集中受理。对涉及两个及以上部门的审批事项,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建立“绿色通道”审批机制,对省政府确定的重大投资项目等事项,试行快速审批。完善行政审批网络平台,大力推行网上审批,并逐步扩大网上审批范围。积极培育和规范社会组织,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系。逐步建立健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

  (五)健全完善行政审批长效机制。建立健全行政审批事项监督管理、专家评审、新设行政审批事项审核论证等配套制度。积极探索建立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综合评价机制和考核指标体系,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强化行政审批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完善电子监察系统,确保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各项工作任务落实到位、规范到位、监管到位、追责到位。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责任重大、任务艰巨。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狠抓落实,建立健全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充实工作人员,提供经费保障。市州审改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州长担任,市州长要切实履行好第一责任人的职责,亲自协调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协调配合开展工作。各市州及县市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改革配套措施和办法,确保上下衔接、整体推进。

  (二)加强协调推进。各地、各部门要明确目标任务,加强衔接沟通,对涉及本地、本行业、本系统的审批事项,提出衔接的具体意见和办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及机构编制、监察、法制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作配合,做好指导服务。

  (三)加强督促检查。各地、各部门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调查研究,有针对性地提出深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新措施、新办法,增强改革的前瞻性、主动性。要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省审改办要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督促有关地方和部门切实整改,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

 

 

 

                               甘肃省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