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市委编办:抓好“五条线”强化“五个意识”,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水平
来源:敦煌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5-03-27
敦煌市委编办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总体布局,从抓牢主线,不碰红线,坚守防线,把住底线入手,认真贯彻机构编制系列配套法规制度的落实执行,稳步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水平。
一、抓牢主线,强化法治思想意识。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制定了《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全面落实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程序,夯实“机构编制就是法”的意识。依托机构编制网站、编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主题党日”、周例会、实地调研、事业单位年报等时机宣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切实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贯彻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始终的一条“主线”,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水平。
二、不碰红线,强化法治责任意识。
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坚持从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找依据、想办法,解决难题。结合此轮机构改革,完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提高部门单位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根据“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定”规定》,从严要求各部门规范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切实将《“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作为明晰部门(单位)职责关系的一条“红线”,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
三、坚守防线,强化法治监管意识。
强化机构编制事前审核关口,从源头上杜绝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强化机构编制事中监管,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合力,督查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文件等情况;加强事后监督,督查落实“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机构编制决议事宜,提高部门履职尽责能力。健全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通报机制,切实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作为严守机构编制工作重要的一道“防线”,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四、把住底线,强化法治根基意识。
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明确报告的主体责任、主送单位和重要事项,确保报告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综合分析机构编制报告,客观有效的反映党政部门、事业单位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切实发挥实用性参考性的作用。并将分析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切实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作为加强党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一条“底线”,把党管机构编制工作落到实处。
五、守住高线,强化法治效益意识,
把《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作为构编制使用效益和职能履行评估工作的有力抓手,采取部门单位自查自评、评估人员分析测评、评估小组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日志、全员研判审核归档的方式,从履职效益、机构配置效益、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等方面评估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执行、内部机制运行、编内编外人员主职主责等方面的情况,聚集机构职能优化高效,既做到不同机构部门不同领域的横向对比,也保证不同部门行业所体现出来的差异性属性,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提高机构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不断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
来源:敦煌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2025-03-27
敦煌市委编办以“三抓三促”行动为契机,把法治建设纳入全市机构编制工作总体布局,从抓牢主线,不碰红线,坚守防线,把住底线入手,认真贯彻机构编制系列配套法规制度的落实执行,稳步提升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水平。
一、抓牢主线,强化法治思想意识。
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和相关配套法律法规,制定了《机构编制动态管理办法(试行)》《机构编制委员会工作规则》《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全面落实机构编制事项的动议、论证、审议决定和组织实施程序,夯实“机构编制就是法”的意识。依托机构编制网站、编办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结合“主题党日”、周例会、实地调研、事业单位年报等时机宣传机构编制法规政策,切实将《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作为贯彻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始终的一条“主线”,提升干部依法行政能力,推进机构编制法治化建设水平。
二、不碰红线,强化法治责任意识。
强化主体意识和责任意识,注重运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推动工作、化解矛盾,坚持从机构编制法规制度找依据、想办法,解决难题。结合此轮机构改革,完善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提高部门单位优化协同高效运转水平和履职尽责能力。根据“超编单位只出不进、满编单位先出后进、空编单位按需进人”的原则,严格按照《“三定”规定》,从严要求各部门规范设置内设机构、领导职数、编制种类和总量等规定。切实将《“三定”规定制定和实施办法》作为明晰部门(单位)职责关系的一条“红线”,坚决维护机构编制的严肃性。
三、坚守防线,强化法治监管意识。
强化机构编制事前审核关口,从源头上杜绝机构编制违法违纪行为;强化机构编制事中监管,与组织、人社、财政等部门形成监督检查工作合力,督查各部门执行机构编制法规、政策、文件等情况;加强事后监督,督查落实“三定”规定执行情况和机构编制决议事宜,提高部门履职尽责能力。健全机构编制违纪违法问题查处情况通报机制,切实将《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工作办法》作为严守机构编制工作重要的一道“防线”,维护机构编制的权威性。
四、把住底线,强化法治根基意识。
结合机构编制工作实际,明确报告的主体责任、主送单位和重要事项,确保报告内容真实,数据准确,综合分析机构编制报告,客观有效的反映党政部门、事业单位职责履行和机构编制管理执行情况,切实发挥实用性参考性的作用。并将分析结果作为改进机构编制管理、优化编制资源配置的重要依据。切实将《机构编制报告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的贯彻落实作为加强党机构编制工作集中统一领导的一条“底线”,把党管机构编制工作落到实处。
五、守住高线,强化法治效益意识,
把《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办法(试行)》作为构编制使用效益和职能履行评估工作的有力抓手,采取部门单位自查自评、评估人员分析测评、评估小组实地调研、撰写调研日志、全员研判审核归档的方式,从履职效益、机构配置效益、编制和领导职数使用效益等方面评估各部门单位职能职责执行、内部机制运行、编内编外人员主职主责等方面的情况,聚集机构职能优化高效,既做到不同机构部门不同领域的横向对比,也保证不同部门行业所体现出来的差异性属性,提升机构编制资源使用效益,提高机构履职尽责能力和水平,不断促进机构编制管理科学化、规范化、精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