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酒泉市编办“四项措施”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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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机构编制网     发布时间:2014-06-06

  为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严格控制机构和人员编制的规定,甘肃酒泉市编办采取“四项措施”,确保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一是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总量,合理地使用空余编制。加大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增长的控制力度,科学合理使用空编,机关事业单位预留的空编主要用于补充急需人员。严格控制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和经费自理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在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期间,除调整领导班子成员和特殊岗位急需人才引进、政策性安置军队转业干部、选调优秀大学生以及教育、卫生等民生领域的事业单位,人员配备在总量控制的前提下予以保障外,所有涉及改革的部门和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人员调动事项一律冻结。
  二是完善编制调剂的途径和办法,确保人员编制只减不增。切实把管理的工作重点放在调整结构、盘活存量上。根据职责任务的变化,对系统内的编制进行有增有减统筹调剂;结合酒泉市社会事业发展的实际需求,对工作任务增加的部门单位,所需编制首先通过空编解决,没有空编的,主要在同一层级内通过内部整合调剂解决;对职能取消、下放、转移或弱化的单位及时调减编制;对于那些有编无人长期不运行的单位,整合机构,收回编制。通过挖掘现有编制潜力,优化自身机构编制的配备和使用,减少机构编制资源闲置浪费现象,进一步盘活现有机构编制资源,做到向深化改革要编制、向科学管理要编制、向提高效益要编制。
  三是加强机构和职责整合力度,稳步推进大部门制改革。结合新一轮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精简统一效能原则,稳步推进食品药品监督管理体制、卫生和计生、文化广电等部门职能转变及机构改革,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推动资源共享,强化机构和职责整合,理顺权责关系,提高效能,完善体制机制。
  四是以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为纽带,健全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机制。进一步完善部门协调配合机制,发挥整体管理合力,确保在编人员、在岗人员和财政供养人员数据的“三统一”。对于不按规定程序补充的人员,组织、人社部门不予办理进人审批、工资发放、社会医疗保险等手续,财政部门不予安排增加预算和核拨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