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甘肃省编办部门预算
一、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拟订全省机构编制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协调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工作;拟订全省各级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的总体方案,审核省直各部门和市县机构改革方案。
2、负责统一管理全省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机关,各民主党派和人民团体机关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和领导职数等机构编制工作;协调省直各部门之间、省直各部门与地方部门之间以及地方各部门之间的权责划分。
3、负责审核审批省直各部门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调整市县乡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总额;负责审核省政府派驻外地办事机构的机构编制;负责中央编委下达的各类专项编制的分配和管理工作;审核审批副县级以上各类开发区机构设置、机构规格、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4、负责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改革方案;审核调整省委、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审核调整省直各部门所属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人员结构比例、领导职数及经费开支渠道;审批调整市、县两级所属的副处级以上事业单位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指导和协调市县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
5、负责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解释、清理、汇编工作;承担、参与有关行政复议工作;负责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和机构编制管理的理论研究工作;承办省机构编制管理研究会的相关工作。
6、监督检查各级机关事业单位“三定”规定、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政策法规的落实、执行情况;负责全省机构编制的法制建设,建立机构编制部门与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约束机制;负责机构编制违纪违规行为的预防和查处;负责全省机构编制考评奖励工作。
7、负责拟订全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政策;负责省直及经授权中央在甘事业单位的登记管理和年检工作;指导、协调、检查全省市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工作,审核全省机关事业单位网上名称工作。
8、负责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工作;负责全省机构编制信息宣传和统计工作;指导市县机构编制部门自身建设工作。
9、负责联系、协调双重领导,以党中央、国务院部委管理为主在甘单位的有关机构编制事宜。
10、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政策法规;负责省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拟订地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中央在甘单位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11、负责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督查指导等,对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总责。其主要职责是:指导全省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研究共性问题,完善政策措施;审定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提出工作建议报省委、省政府决策。
12、承办省委、省政府、省编委和中央编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甘肃省编办部门预算包括:省编办本级预算、直属事业单位预算。
二、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预算总表(附件1)
(二)部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附件2)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甘肃省编办2014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为1,101.36万元,比2013年预算数增加57.99万元,增长5.56%。其中:
(一)基本支出预算数为501.36万元,比上年增加27.99万元;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420.76万元,比上年初预算数增加19.69万元。主要用于行政单位(含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46.51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7.91万元。主要是增加了退休人员及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给离退休人员增加了高龄补贴等人员支出。
3、住房保障支出,2014年预算数为34.09万元,比上年预算数增加0.39万元。主要是人员增加,住房公积金计算基数提高,相应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预算数为600万元,比2013年年初预算数增加30万元。主要是新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及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实名制管理工作机房建设、维护等费用支出。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一般公共服务:指省编办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机构编制方面工作的支出。
社会保障和就业: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支出。
住房保障支出:指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住房公积金:指按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在职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而发生的支出,包括有关事业发展专项计划、专项业务费、大型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