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编办三项措施 夯实司法体制改革基础

来源:肃州区编办     发布时间:2017-11-22

 为顺利推进基层法院、检察院机构编制统一管理工作,根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肃州区创新工作方式,采取三项措施,有效夯实了司法体制改革工作基础。

 一是追根溯源,做到机构编制历史清。为夯实基层法院、检察院上划统一管理基础,肃州区积极深入自查,在充分掌握法检两院机构设置、编制和职数核定、实有人员情况等机构编制相关事项的基础上,从2002年机构改革开始追溯,将法检两院内设机构调整、编制和领导职数变动、职责调整等情况一一梳理,做到了各类变动全部有上级批准的文件依据,确保了法检两院机构编制基本情况清,历史沿革清。

 二是深化改革,推进司法体制管理顺畅。根据上级有关推进司法内设机构改革精神,区编办与区法院、区检察院共同探索研究,统筹考虑内设机构改革和办案组织建设,完成区法院以1:1:1的审判模式为主,2:1:1与1:1为辅的审判组合模式改革和区检察院内设机构整合改革,虽然原有的内设机构减少了,但法定的工作程序没有减少,既提高了司法效率,又提高了司法质量,优化了司法职能,使管理体制更加顺畅。

 三是专题研讨,剖析化解问题和矛盾。按照既体现统一管理又方便县区办事的原则,区编办会同组织、人社、财政、法院、检察院等6部门,针对县区法检两院上划统一管理后的机构编制审批、实名制管理、编制、领导职数使用等日常管理事项权限和程序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专题研讨,并就内设机构与领导职数不对等、司法体制改革与纪检监察体制改革衔接、行政职级与员额制等级不匹配、在职人员社保和临聘人员、退休人员管理等问题认真深入剖析,多方位辩证考量,提出了符合我区实际的建议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