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出台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

来源:省编办审改处     发布时间:2018-03-19

 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商事制度改革,加快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甘肃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在兰州新区、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金昌经济技术开发区、白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开展“证照分离”试点,重点解决企业“办照容易办证难”、“准入不准营”等突出问题,激发商事主体创新创业活力,增强经济发展动力,使企业办证更加便捷高效。

 我省这次“证照分离”改革试点的重点是清理规范行政许可事项、全面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信息共享水平、统筹推进“证照分离”和“多证合一”改革等四个方面内容。

 在试点的94项行政审批事项中,对“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许可证核发(一二类)”等5项审批事项,市场机制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中介机构能够有效实现行业自律管理,以及通过事中事后监管可以达到证照管理目的的直接取消审批。对“首次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行政许可”等2项审批事项,政府需要及时、准确获取相关信息并以此为线索开展跟踪管理、维护公共利益的取消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对“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等20项审批事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但能够对不符合审批条件的行为通过事中事后监管予以纠正并且不会产生严重后果的实行告知承诺制。对“水路运输经营许可”等35项审批事项,暂时不能取消审批,也不适合采取告知承诺制的公开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和程序,提高审批的透明度和可预期性。对“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审批”等32项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态安全和公众健康等特定活动的审批事项,严格依法审批,加强风险控制,强化市场准入管理。

 《方案》要求,对纳入改革试点的行政许可等事项,有关审批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逐项制定改革行政审批方式和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制度文件。对保留的事项,要明确办事依据、提交材料、审批程序和办理时限,优化办事流程、减少自由裁量空间、提高工作效率。 

                                           (编辑:董璟)

 

附: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8]3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