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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兴安盟编办“三到位”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来源:内蒙古兴安盟编办     发布时间:2019-05-28

为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党委编办关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相关要求,内蒙古兴安盟委编办积极贯彻执行,强化责任意识,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积极做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一是总量控制到位。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有关落实控编减编、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要求,兴安盟委编办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严控机构编制增长,切实将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有效控制在总量限额内。对党政改革期间涉及机构设立、调整、变更的,除上级明确要求以外,基本坚持“撤一设一”的原则办理,确保机构总量不突破原有限额。

二是动态管理到位。坚持“严控总量、盘活存量、优化结构”的原则,加大事业编动态调整力度,科学合理地统筹使用各类编制资源,严格在用编进人计划内执行用编。一方面,结合党政机构改革及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工作,有效核减职能弱化、萎缩、职责相近、交叉事业单位编制数量,做到职能变化与编制调整同步。另一方面,对文教、卫生、农牧林水等重点行业和民生领域急需紧缺人才以及高层次人才给予编制保障。

三是用编审核到位。机关事业单位招录、招聘人员,必须向机构编制部门提出用编申请,机构编制部门结合单位空编情况和工作实际给予安排空编使用计划,开具使用空编通知单。对满编单位一律暂缓安排用编计划或按照先出后进、多出少进的原则合理补充人员;空编单位编制使用严格控制,确保编制总量和人员规模不突破、不增加。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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