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和完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加强事业单位监管工作,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发了《关于清理规范事业单位法人履职事项和开展2016年度事业单位法人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三定规定”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权责清单等依据,结合事业单位发展要求,重新界定事业单位法人宗旨和业务范围,严格审查,明确登记事项,规范法定代表人履职行为,对失信和不符合条件的法定代表人限制登记和清理变更,进一步加大对事业单位的监督检查力度,扎实推动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工作。目前共清理事业单位法人476家,规范138家,其中变更法定代表人21家,重新界定宗旨和业务范围55家,变更开办资金93家,变更人员编制15家,变更其他事项5家,并对这些单位给予重新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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