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肃州区认真落实“四个严控”确保实现减编控编目标

来源:肃州区编办     发布时间:2017-09-27

 酒泉市肃州区积极适应机构编制管理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认真落实“四个严控”的管理措施,初步实现了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两个只减不增”目标。 
 一是严控机构设置。除党中央、国务院有明确规定或落实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外,一概不批准设立机构。即便是经济社会发展迫切需要增设机构,也在现有机构总量内,按照“撤一建一,多撤少建”的原则进行设置,确保机构数“只减不增”。2014年以来,只上报市编委批准设立了金泉路社区、国有资产管理局、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等5个机构,相应撤消了酒泉有线电视台肃州区驻兰办事处、肃州区标准化养殖中心5个机构,保证了全区行政事业机构总数不增。 
 二是严控编制总量。坚持“总量控制,有增有减”的动态调整原则,在上级下达的各类编制总量内调整使用编制,做到有增有减。近年来,在实施食药监管、水利、乡镇财税管理体制等改革中,按规定设立的35个机构,所需203名编制全部从行业内部和职能弱化部门进行调剂,没有新增编制。
 三是严控人员增长。要求各单位必须保持10%的空编,凡空编数达不到10%的一律不允许补充工作人员。并且在制定干部考录和人才引进计划时,一律按照单位空编数的一半上报招考计划,从源头上控制人员增长。
 四是严控临聘人员。制定出台了《肃州区机关事业单位临时工作人员聘用管理办法》,明确了聘用程序和条件。机关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作人员,必须在每年年底前上报计划,经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下达临时聘用人员计划,凡超计划聘用人员一概不安排支出,确保了机构编制和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