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编办等四部门调整全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省编办等四部门调整全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审批权限

来源:省编办机关处     发布时间:2015-08-21

  为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加快全省公路项目审批工作,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省编办、省审改办、省发展改革委、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印发通知,调整全省重点公路建设项目前期工作有关审批权限。

 一是将省道二级以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调整为市州政府投资主管部门审批。

 二是将省级高速、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调整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普通省道二级(含)以下公路项目的初步设计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调整为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根据省政府相关政策规定,初步设计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投资估算10%的,必须报原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部门重新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是国家高速、省级高速、普通国道和普通省道一级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继续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将普通省道二级(含)以下公路项目的施工图设计由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调整为市州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四是将高速公路项目控制性工程初步设计(实施方案)和试验段开工报告由省级投资主管部门审批调整为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审批。

 通知要求,省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密切协作配合,优化办事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工作效率,加快交通项目审批工作进度,更好服务全省经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