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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流程

12310工作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5

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流程

    一、接听

    ()工作时间,承办处值班人员按照《“l2310举报电话受理人工接听细则》进行规范化接听。

    ()非工作时间举报电话的电脑录音,由值班人员负责查听并按工作程序处理。

    二、受理

    ()接到有效有关举报电话,不能当场受理、需要举报人补充情况的,请举报人补充情况;可以当场受理的,应答复举报人,并进入受理程序。

    ()在管理系统中,填写举报电话相关的标注信息。

    ()填写受理单。特别注意:对匿名举报,要将举报人信息隐去,密级一般定为“秘密”;对实名举报,密级一般定为“机密”。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提高或者降低举报件的密级。

    ()承办处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初步确定受理举报件的类型。

    三、立项报批

   自办件和交办件立项原则上须报经分管办领导审批同意,转办件立项须报经司领导审批同意。

    四、办理

    按照《“l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文件处理规则》对自办件、交办件、转办件分别进行办理。

    按照《“l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督办制度》分别对自办件、交办件、转办件进行督办。其中自办件参照中央编办内部督促检查办法进行督促办理,交办件实行“一件三催”,转办件实行“一件二催”。

    五、审核

    收到办理单位报送的办理文件后,承办处应根据《“12310”举报电话受理交办件办结报告报文格式》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转办件备案函报文格式》对其内容和形式进行核查。如报送内容存在问题或报文形式存在明显不当的,应请办理单位补充有关情况或重新报告。

    六、反馈

    在核对办理文件的内容和形式无误后,对实名举报的交办件,承办处应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并认真听取举报人的意见。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处相关人员应耐心解释,争取举报人的理解,同时将举报人的意见反馈承办单位。

    七、办结

    承办处应将办理情况、审核意见和向举报人反馈的情况择要形成办结意见,上报领导。交办件的办理情况经司领导签报办领导审批同意后、转办件的办理情况经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承办处将同意办结意见函或建议函发至承办单位,该举报件即办结。

    办结后的举报件,如举报人再次就相同问题进行举报,可以办结意见为依据耐心解释,原则上不再受理。

    八、立卷归档

    对所有办理文件,按照《“l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文件处理规则》的要求,进行立卷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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