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流程
12310工作流程
来源: 发布时间:2011-11-25
“1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流程
一、接听
(一)工作时间,承办处值班人员按照《“l2310”举报电话受理人工接听细则》进行规范化接听。
(二)非工作时间举报电话的电脑录音,由值班人员负责查听并按工作程序处理。
二、受理
(一)接到有效有关举报电话,不能当场受理、需要举报人补充情况的,请举报人补充情况;可以当场受理的,应答复举报人,并进入受理程序。
(二)在管理系统中,填写举报电话相关的标注信息。
(三)填写受理单。特别注意:对匿名举报,要将举报人信息隐去,密级一般定为“秘密”;对实名举报,密级一般定为“机密”。根据实际情况,必要时,可以提高或者降低举报件的密级。
(四)承办处负责人提出拟办意见,初步确定受理举报件的类型。
三、立项报批
自办件和交办件立项原则上须报经分管办领导审批同意,转办件立项须报经司领导审批同意。
四、办理
按照《“l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文件处理规则》对自办件、交办件、转办件分别进行办理。
按照《“l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督办制度》分别对自办件、交办件、转办件进行督办。其中自办件参照中央编办内部督促检查办法进行督促办理,交办件实行“一件三催”,转办件实行“一件二催”。
五、审核
收到办理单位报送的办理文件后,承办处应根据《“12310”举报电话受理交办件办结报告报文格式》和《“12310”举报电话受理转办件备案函报文格式》对其内容和形式进行核查。如报送内容存在问题或报文形式存在明显不当的,应请办理单位补充有关情况或重新报告。
六、反馈
在核对办理文件的内容和形式无误后,对实名举报的交办件,承办处应根据办理情况及时反馈举报人,并认真听取举报人的意见。举报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承办处相关人员应耐心解释,争取举报人的理解,同时将举报人的意见反馈承办单位。
七、办结
承办处应将办理情况、审核意见和向举报人反馈的情况择要形成办结意见,上报领导。交办件的办理情况经司领导签报办领导审批同意后、转办件的办理情况经司领导审批同意后,承办处将同意办结意见函或建议函发至承办单位,该举报件即办结。
办结后的举报件,如举报人再次就相同问题进行举报,可以办结意见为依据耐心解释,原则上不再受理。
八、立卷归档
对所有办理文件,按照《“l2310”举报电话受理工作文件处理规则》的要求,进行立卷归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