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最新图文

  • 尹弘在天水调研督导疫情防控工作

  • 孙春兰在甘肃调研

  • 省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召开调度会

  • 甘肃省科学技术(专利)奖励大会在兰举行

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及》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
《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

来源:人民日报     发布时间:2019-09-16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规定》(以下简称《备案审查规定》)和新制定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执行责任制规定(试行)》(以下简称《执规责任制规定》),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通知指出,2012年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制定条例》、《中国共产党党内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对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党中央对其予以修订。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党章为根本遵循,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依规治党,切实抓好职责范围内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工作。要以《条例》为基本遵循做好党内法规制定工作,扭住提高质量这个关键,搞好制度“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形成制度整体效应。要认真执行《备案审查规定》,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维护党内法规和党的政策的统一性权威性。要严格落实《执规责任制规定》,各级党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必须牢固树立严格执规理念,担负起执行党内法规的政治责任。各地区各部门在贯彻执行中的重要情况和建议,要及时报告党中央。《人民日报》(2019091601版)

 

 

                                       (编辑:)

分享到:

Copyright (C) 2014-2020 www.gsjgbz.gov.cn www.gsbb.gov.cn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中共甘肃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网站备案号:陇ICP备11000734号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648号 邮编:730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