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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编办印发《通知》 确保机构编制统计数据质量

来源:电子政务中心     发布时间:2019-04-10

近日,省委编办印发《关于贯彻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做好机构编制统计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编办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精神及省委省政府部署,严格执行统计法律法规,提高机构编制统计数据质量,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

《通知》强调,《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察工作规定》是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推动统计改革发展决策部署得到全面落实、统计法律法规得到全面遵守执行的重要保障,对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发挥统计决策咨询作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级编办要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论述精神作为严肃的政治任务,始终恪守“真实”和“准确”底线要求,充分认清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极端危害性,坚决纠正偏离违背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要求的行为,重实干、求实效,用实际行动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通知》要求,各级编办要从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是否与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一致、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是否及时更新、实有人员信息是否真实可靠、是否存在瞒报、漏报机构编制数据情况等四个方面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确保机构编制统计数据的真实、准确、规范、完整。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在全省建立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按月审核报送机制和机构编制统计数据按季度报送机制,严格按照要求上报统计数据及相关纸质材料,建立机构编制数据月报、季报通报机制,定期比对实名制数据更新及数据异常情况,将本区域内的通报信息上报省委编办。要设立机构编制统计违法举报渠道,受理反映机构编制统计违法违纪行为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等。

下一步,省委编办将适时召开机构编制统计工作座谈会,听取相关业务处室、市县委编办机构编制统计自查自纠工作情况。同时,将在全省范围内通报各市州机构编制数据月报、季报报送情况,并成立联合督查组,就通报反映的问题进行督查。

                                           (编辑:王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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