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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四办”改革现新成效再次取消104项证明事项

来源:省编办审改处     发布时间:2018-07-24

 为深化“一窗办一网办简化办马上办”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切实方便企业群众办事创业,甘肃省继去年底取消63项证明事项后,持续加大清理烦扰企业和群众的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的力度,减少盖章、审核、备案、确认、告知等办事环节和材料。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再次公布取消104项证明事项。

 这批取消的104项证明事项,分别是“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明”、“亲属申请探访被强制隔离戒毒人员时,需提交的户籍地居(村)委员会或派出所开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岗前培训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正(副)本”、“涉路施工许可经办人身份证明”、“健康证明”以及“因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意外事件、生活困难情况,申请生活救助时,需提交村级组织、乡(镇)政府或其他部门出具的个人、家庭困难情况证明材料”等,涉及到教育、公安、民政、建设、交通运输、卫生计生、食品药品监管、气象等17个部门和单位。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坚持合法性、合理性、信息共享、承诺制四项原则,取消无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事项51项、取消可通过信息共享实现查询的证明事项38项、取消可通过书面承诺书保证真实性的证明事项1项、取消可用其他证件替代的证明事项12项、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等模糊性表述和兜底条款2项。

《通知》要求,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证明事项取消后的落实工作,取消的证明事项不得再要求申请人提供。要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情况和国务院的安排部署,继续做好证明事项的精简,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为企业群众提供优质便捷的服务。

                                            (编辑:董璟)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省级政府部门和单位第二批取消证明事项的通知.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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