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中介服务行为,改善中介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8号)要求,近日,我省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第三批清理规范省级政府部门和中央在甘单位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再公布清理规范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这批清理规范的4项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分别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编制、台湾居民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户籍誉本或户口名簿复印件公证、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煤矿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编制”,涉及到发改、司法、安监、煤矿安监等4个部门。经清理规范,有3项中介服务事项改为既可由申请人自行编制相关材料,也可由申请人继续委托中介机构编制,审批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要求申请人必须委托特定中介机构提供服务。有1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评估、论证、鉴定、证明等材料。对涉及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等领域的事项,明确了清理规范后的相应保障措施。
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是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关键一环,有助于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为创业创新减负清障,有助于营造公平竞争环境,强化服务职能,使中介服务更好更快发展,便利广大群众。《决定》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配套改革和相关制度建设,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保障行政审批质量和效率。对于涉及公共安全的行政审批事项,中介服务清理规范后,要进一步强化相关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编辑:董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