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全面完成文化市场等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来源:兰州市委编办     发布时间:2019-04-03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深化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精神和部署要求,兰州市坚持把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作为本轮机构改革的一项重大政治任务,立足市情实际,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积极推进,按照时间节点要求较好完成了改革各项任务,达到了预期目标。
  在拟定《兰州市机构改革方案》时,坚持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党政机构改革通盘考虑、整体推进。在具体改革中,分别制定了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既增强了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也增强了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的规范化、现代化、科学化管理水平。
  兰州市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经3月23日市委编委会会议、市机构改革领导小组会议审议通过后,3月24日提交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通过,并印发实施。3月29日前,印发了《关于组建兰州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设置和人员编制的通知》等五个执法机构文件,批复了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文化市场、农业、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队机构编制有关事宜。在制定实施方案的同时,锁定五个领域涉改单位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内设机构。3月31日前,市级新组建的五个执法机构和一区三县四个执法机构及派出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机构全部完成挂牌,以新机构正式对外履行职责。
  文化市场、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主要由市、区县两级承担,市级和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只设一支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职责;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在现有执法队伍的基础上,分别整合组建对应的综合行政执法队,与区县主管部门实行“局队合一”体制,业务上受对应的市级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指导。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职能由市级承担,市级和城关区、七里河区、西固区、安宁区只设一支执法队伍,承担相关执法职能;红古区、永登县、榆中县、皋兰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作为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派出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与区县生态环境分局实行“局队合一”体制。
  通过实施五个领域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整合了执法队伍,理顺了层级职责,加强了队伍建设,规范了执法行为,健全了执法制度,强化了执法保障,党的全面领导得到有力加强,全面依法行政得到有力提升,优化协同高效的行政执法职能体系得到不断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