崇信县印发执行第一批“三定”规定和调整意见

来源:     发布时间:2019-03-19

    党政机构改革以来,崇信县主动对标对表,全面统筹谋划,紧凑有序推进重点任务落实,班子配备到位、办公场所整合到位,机构挂牌运行、人员转隶到岗,第一批13个部门(单位)“三定”规定和10个部门(单位)“三定”调整意见印发执行,机构改革取得了阶段性成效。

    一是严谨修订部门职责。在部门职责审核过程中,县委编办严格与省、市相关部门职责相衔接,做到上下对应,履职顺畅;将“三定”制定与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工作统筹推进,确保职责互相有机衔接;主动与县委、县政府的重点工作和部门实际相衔接,力求职责制定准确到位。

    二是严格规范“三定”表述。县委编办严格执行编制框架和规范要求,对部门“三定”草案严格审核把关,通过分组审核、交叉审核、集体审核等方式,规范具体表述,认真校对文字,做到严谨规范。

    三是严肃机构编制纪律。县委编办在部门“三定”审核中,始终把机构编制纪律挺在前边,对涉改部门的编制进行了适当调整,通过盘活总量、科学用编,确保编制总量不突破核定基数;内设机构设置,严格在机构编制框架限额内综合设置,按照职责进行整合优化;领导职数严格按照省市改革精神和机构编制管理规定规范核定,确保领导职数核定严格规范。